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技术总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专项技术规范”。因此,制定六项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的重要措施,是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标志,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技术保障,为环境管理、司法审判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gb/t 39791.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gb/t 39791.2-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gb/t 39792.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gb/t 39792.2-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1部分: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2-2020)等六项标准。该系列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次标准制定工作对已经发布的相关技术文件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主要包括明确了基线的确定方法、修订了生态环境损害的确认条件、完善了损害价值量化、恢复方案制定等要求。修改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是进一步增强科学性。针对基线的确定方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充分考虑历史数据和对照数据的时间和空间变异,统一了基线的取值原则和方法,调整了损害确认条件,减少人为主观性影响。
二是提升可操作性。完善了生态损害调查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环境价值评估方法的优先次序、优化了恢复方案制定原则和程序,针对大气污染和地表水污染完善了简化评估方法。6项文件繁简结合,技术要求细化,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规范性。在修订总纲的同时,对环境要素、生态系统等专项技术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强技术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