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很多地方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更多,水质更清,垃圾分了类,身边的绿地也越来越多,整体上环保做得更好。但是,有两样一直特别扰民的环境问题,却依然十分突出。一个是居民噪声投诉,一个是餐饮油烟气投诉。在包括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在内的许多城市里,这两类问题好像是越来越多,有很多人为此烦恼,多次反映,多次投诉,有多个部门都参与协调解决,但是一直都没有很好的结果。
这是什么原因呢?为什么科学技术含量很高、难度很大、花钱很多的许多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分类可以做好。而这两个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的噪声、油烟气的小问题,却很难解决好呢?到最后,为什么那么多的噪声污染投诉、餐饮油烟气扰民问题,都不了了之了呢?
笔者在上海生活多年,一直关注这两个问题,也与不少反映这两个问题的市民有过访谈或聊天,加上在大学课堂给本科生上《环境管理学》课程的经验,来从问题、原因、难题、出路等五个方面初步分析一下,并向大家讨教。
第一个问题
噪声污染、油烟气污染太多太普遍,需要城市环境管理足够精细化才能解决
随着城市越来越繁华,交通、餐饮、娱乐等生活设施越来越便利。噪声污染、油烟气污染,也潜入到城市居民生活之中。原因很简单,我们需要更便捷的交通,就会有交通噪声;需要更方便可口的饭菜,就有各种餐厅和外卖小吃店。它们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也无处不在。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就是我们的城市生活中,到处都是生活污染源,而且是与居民生活密切接触甚至混杂在一起的污染源。因此,这是第一个原因,污染源特别多、特别小、特别乱,特别杂,管理起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对于这种生活污染源的治理,面大量多易反复,抬头不见低头见,婆婆妈妈事情多,要想解决这类环境问题,环保部门必须要下沉到基层一家一户的做,花大量时间和精力,还需要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绿化水务多个部门配合做。因此,这确实需要非常精细化的环境管理。而精细化的环境管理,需要更多的人员,更高的人员素质,更多的耐心,更多的沟通,更多的相互理解,以及更先进的智能化技术手段,这一点在很多城市目前还不太容易做到。
第二个问题
噪声污染标准是客观的,但噪声污染的感受还有主观的因素
噪声是一种污染,其污染强度可以用“分贝”来或噪声级来描述,是一个非常定量的科学计量指标。但同时,噪声也是一个主观感受非常强的一个污染指标。
同样的噪声污染源发出的噪声,在不同的距离上不一样,有没有树木遮挡不一样,有没有其他建筑的反射不一样,不同人家的窗户、墙体材质对噪声影响很大,挂不挂窗帘也影响很大。当然,最重要的影响是每个人的耳朵的灵敏度,每个人大脑对噪声的接受度也不一样。因此,大家对噪声污染的影响,既有非常有客观的因素,也有非常主观的因素。比如说。夜里安静的时候,对噪声的敏感性就更强,我心里烦的时候对噪声的敏感性就更烦、更敏感。而我心情非常舒畅的时候,有好事儿的时候有点儿噪声,可能就不会太在意。
同理,油烟气污染也有这个问题,有人对有辣味的烟气特别敏感,有人对面包房的奶香味特别讨厌,有人闻不得半点儿鱼腥味或膻味。也有人说,小区就要有一点人间烟火气儿,有点儿味道才好。
因此,这种情况下,解决噪声和油烟气污染扰民的问题,就不仅是科学的问题,还必须把人的感受、喜好甚至人的心理放在一个重要位置要考虑。显然,这样的沟通、交流,换位思考,协调、提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方案,是不容易的。
第三个问题
现有环境污染是按标准的精确数值定义污染与否,与当事人个体的环境健康损害和实际感受关联度不足
我国现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油烟气污染防治的环境标准,都是国家或者省市颁布的,都有精确的数值。比如2类的混杂型居民区白天的噪声标准是小于60分贝,夜晚是小于50分贝。距离交通主干道应白天小于70分贝;超过是违法或违规,不超过就不违法或不违规。这是当前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但实际上,这样的精确标准数值、防护距离定义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问题很难得到解决。特别是有一个距离防护标准。比如说。我家窗户距离交通主干道50米,就认为按标准已经达标了,你不能再处罚交交通噪声了。但是,我家是在噪声标准规定的居住区啊,白天。噪声不应该超过70分贝,而实际上我家窗户白天接受到的交通的噪声超过了70分贝。我投诉了之后呢。结果。说防护距离是达标的。所以,没有办法进行处理。
又比如说油烟气。规定在居住区,你的餐饮店应处理后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检测是达到标准。但是实际上,在我家里就是能够闻到油烟气的气味儿。比如说辛辣的味道,比如说什么什么的味道。我去环保局投诉。结果环保局说经检测污染物不超标,没法儿处理。而环保局都说不超标,相关的商务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就更没有办法依据油烟气污染扰民,对这一餐饮店进行处理了。
因此非常多的类似的噪声污染问题、油烟气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大量的被搁置下来了,成为了包括上海在内许多城市里投诉很多、当事人很烦、环保局无奈,但是没有很好解决的一类环境问题。
第四个问题
解决问题是核心是用健康损害鉴定代替环境标准超标监测
个人认为,这些问题的核心,是环境标准本来是保护人群健康和利用的,但其标准值相对比较低,且不够全面,只有客观监测数值,缺乏主观感受。一定程度上,为简便,还用防护距离等指标,代替污染物浓度达标;认为只要防护距离够了,就没有污染了。或是用污染物浓度达标,用某几种污染物浓度达标,代表了油烟气就不会造成居民健康损害。
这样一个假设可能是有问题的。这是造成噪声和油烟气环境问题一直没有很好得到解决的根本原因。目前来看,解决这些问题啊,还没有太好的办法,所以积累的案例,群众的怨言,环保部门的无力感,还是非常多的。
第五个问题
最终出路是基于民事环境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协商解决或司法解决
最后。谈一下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环境保护最终是要保护人的健康和权益的,这就是所谓的环境权,涉及公民的健康权、财产权、相邻权等多项权利。好的环境管理,好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执法,应当造福于人的健康,造福于更美好的生活。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无论是噪声环境标准,还是油烟气的环境治理,环境管理都应该以人的健康,人的生活舒适为目标。
针对许多目前解决不了的噪声投诉油,烟气投诉问题,不能简单地套用环境标准当中的防护距离达到了,或是某种污染物达到了标准规定的下限,就认为管理已经尽力了,或者环保局就无能为力了。现在存在的此类问题这么多,人民怨言很大,说明这种方式不可持续的。将来的做法应该要有改变。如果居民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危害,影响我生活,或让我晚上睡不好觉,让我心情烦躁,或是楼下餐饮油烟味道我始终闻得到,我就是不喜欢辣味儿,就是不喜欢烧烤的味道,还让我的家具上有一层油的,窗户上更容易脏。对于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什么大事儿,不是很大的污染,可能还是达标的,但是确实影响我的生活,我的健康,我的心情。这种情况下,个人认为应该抛弃以环境标准作为环境管理的唯一依据的做法,而是应该以污染实际造成的环境损害,实际对人民健康生活的影响,作为主要依据进行环境管理。
因此,这里就需要对受到当事人意见特别大、反映特别强烈的,而又长期无法解决的噪声,油烟气污染的居民案例,尝试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由专业人员给出司法鉴定意见,然后以此为基础,开展环保协商,民事协调。如果再不行的话,最后再通过到法院打官司来解决。
我相信这样儿的解决方式更合理、更人性,有可能解决好噪声、油烟气污染问题,也可以进一步推进环境管理精细化,让我们的城市更美好。并真正的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推动全社会生态文明的进步。
本文仅限的居民小区噪声和餐厅油烟气问题,一家之言,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