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男子非法处置超900吨危险废物,一审获刑5年,而诸如此类的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增大、种类多、来源广泛、环境监管难度大已成为严峻问题,对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治理整顿,并将其修订进入刑法中。今天让我们从热点问题着手,了解危险废物的相关概念。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事件频发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可通过摄入、吸入、皮肤、眼睛接触引起毒害或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3)长期危害:重复接触可导致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图为危险废物年产量和利用处置量
1. 依据法律规定和gb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在名录之列,确定为危险废物;不需要检修危险特性鉴别;
3.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4.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的,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长期以来,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缺乏统一管理要求,存在鉴别费用高、周期长,鉴别程序和报告内容不规范,鉴别结论应用不充分等问题,难以支撑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规定统一的鉴别单位管理要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通知》。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发布《通知》解决了上述问题。
第一,建立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单位免费提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相关信息,打破因信息不透明导致的市场垄断,促进鉴别价格回归合理范围,及时满足鉴别需求。
第二,明确鉴别流程、鉴别结果认定程序等,并对鉴别报告编制作出统一要求。同时,采用社会监督方式强化监管:即鉴别报告通过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修改并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并再次公开的,鉴别结论方可作为环境管理依据。
第三,明确鉴别结论生效后,可作为鉴别委托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调整的参考。
第四,明确了哪些情形下产生的固体废物需要危险废物鉴别 。
第五,明确了可以开展危废鉴别工作单位的要求。
第六,明确了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监管办法。
危废处理关乎国民健康与生态安全,我国对危废领域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高,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促进危废行业的规范发展。国联质检作为一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也正在竭力提高企业固废管理效率,减缓危废处置压力,评估固废处置过程存在的风险,提供合理化建议,让“危险废物”不再危险。